汇桔网商标许可备案需要提交的文件及要求有哪些
很多人可能对于商标许可备案不太了解,对商标许可备案是什么意思不清楚,今天汇桔网小编给大家带来商标许可备案的详细解析。一起来看看。
商标许可备案是商标使用许可登记备案,是指商标权人将其所有的注册商标使用权分离出一部或全部许可给他人使用,由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建立商标使用许可关系。这种关系建立在这样几项条件上:
(1)被许可使用的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
(2)只有商标注册人才能许可他人使用特定的注册商标;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标的是商标专用权,该商标专用权的范围仅以被核准注册的商标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超出核定使用商品的范围,其标的不受保护。
目前,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一般包括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和一般使用许可。
为了规范商标许可行为,新《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值得注意的是,现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中“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的规定也被纳入该条款,即“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也就是说,备案的可以是许可这一事实,而不一定是许可合同的副本。
专家介绍说,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商标许可人要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报商标局备案(即商标许可备案)。根据新《商标法》,当事人向商标局报送有关商标使用许可的情况(如被许可使用的商标的情况、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范围等)即可,不再要求其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这主要是出于保护相关当事人商业秘密的考虑。
此外,该条款还增加了“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规定。所谓“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是指未经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只能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第三人不了解某一特定的注册商标已经许可他人使用,而与原注册商标所有人依法发生的法律关系受法律保护。
专家指出,这是将实践中的做法上升到法条,主要是针对实践中存在多个具有独占或者排他性质的商标使用许可,被许可人之间的权利范围存在交叉冲突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经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的被许可人,可以对抗其他未经备案的被许可人;未经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的被许可人,则不得对抗其他善意的被许可人。
商标许可备案需要提交的文件及要求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一件注册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应提交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身份证等),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或经过公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4、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应当同时附送相应的中文译本。
5、自行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所有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备案申请书应当用打字机打印。
2、许可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申请人的公章,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签字。
3、申请书的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⑴申请书上的许可人名称、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应与《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名义、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完全相同。
⑵许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不得超出《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⑶许可使用的期限不得超过《商标注册证》上的有效期限。
(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1、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及其注册证号码。
2、许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务范围。
3、许可使用的期限。
4、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
5、被许可人在其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以上是汇桔网整理的关于商标许可备案需要提交的文件及要求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您了解商标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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